春節(jié)期間,聚餐串門走親戚,派個紅包早已成為家常便飯。如今,隨著電子紅包的興起,又多了搖一搖、“搶紅包”等新型社交方式。作為領導干部,如何守住底線、拒絕誘惑,參與正常的禮尚往來、區(qū)分人際交往與年節(jié)腐敗的界限,成為時下熱議的話題。(2016年02月13日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2版))
時下,網絡電子產品“微信紅包”成為人際交往“新利器”,不論逢年過節(jié),還是聚餐聚會,在微信上發(fā)紅包都成為一種“時尚”。
“微信紅包”數額從0.01元到200元不等,從表面來看,“微信紅包”發(fā)的是電子貨幣,但實際是從銀行卡上轉過去的錢,是貨真價實的貨幣。
從生活得知,凡是與錢、與錢有關的東西,都注定會產生腐敗,既然“微信紅包”與錢有關,是人發(fā)出來的,也是人接收的,那就極有可能產生腐敗。
不要小看了每次200元的“小紅包”。報道稱:“廣東省某直機關工作的公務員小宛說:‘手機搶紅包只是同事、親友之間增進感情的游戲,數額不大,系統(tǒng)也有限制單個紅包的金額不能超過200元?!痹谝恍┤丝磥恚⑿偶t包的數額不大,發(fā)放的范圍不廣,仿佛可以置之不理,其實這種認識是錯誤的,理由有五:其一,“微信紅包”一次可以發(fā)200元,50次就可以收發(fā)1萬元,小額變成大額,量變直接引發(fā)質變;其二,“微信紅包”可以提現,可以轉賬,也就是說,收到的“紅包”一轉手,秒秒鐘的功夫就變成了花花綠綠的現金;其三,發(fā)“微信紅包”的人并沒有什么限制,只要加為“好友”,都可以互發(fā)“紅包”,如果是別有用心的人要求“加為好友”,后面的故事就不用我說了;其四,有些人紅包發(fā)的少,收得多;有些人是發(fā)得多,搶得少。給不明覺厲的人一個“搶紅包”的假象,其實是通過紅包方式在行賄受賄;其五,紅包可以“私發(fā)”,不通過“普發(fā)”形式,所發(fā)紅包、所收紅包,在個人賬戶,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其他人員無處知曉。這樣一筆行賄受賄的交易通過“微信紅包”就做成了。
“微信紅包”原本是民眾自娛自樂的高科技電子產品,但由于其具有隱蔽性、靈活性,是特殊的利益輸送渠道,也就與收受現金沒有什么區(qū)別,很容易就成為一款充滿“銅臭味”的腐敗電子產品。
對于黨員干部來說,不該收的錢,收一分也是腐敗。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規(guī)定,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都是違紀行為,都要受到黨紀處分。
但是,由于“微信紅包”的隱蔽性、微信紅包的自身漏洞以及參與人員的眾多,使有關部門對“微信紅包”的監(jiān)管方面還存在諸多盲區(qū),以致于讓不少黨員干部“樂在其中”,“收益匪淺”。
“微信紅包”本是一款大眾娛樂產品,就不能讓“微信紅包”不沾染“銅臭味”,還要讓腐敗行為遠離高科技產品,這很有難度。筆者認為,一要降低腐敗門檻,對于腐敗人員收受的不正當收入,也要進行查實;二要加大對黨員干部的現金賬戶和網絡賬戶實名制監(jiān)督,對于異常變化,由反貪局進行查實;三要對“微信紅包”設限,對每人每天的發(fā)紅包、收紅包交易額進行設定,比如每天不超過1000元等;四要對通過網絡電子產品違規(guī)收紅包的人,比照現實生活中收禮金的人,依據黨紀政紀規(guī)定進行嚴肅追責,并公開通報曝光;五要對以行賄為目的的發(fā)紅包者,比照行賄相關條例進行處理;六要對通過暗訪、查處、追責、曝光等方式,加大對違規(guī)收送紅包禮金行為的整治力度,把通過“微信紅包”搞腐敗這條路也堵死,讓“微信紅包”更加廉潔、更加親民、更具有娛樂性。
(作者單位:四川省北川縣委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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